关于评选2019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3浏览次数:1807

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全日制在籍学生。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名,“先进班集体”1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首先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学院党团组织审核确定名单。

   3)学院对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后于3月25日前将推荐表电子文本上报学工处。个人事迹材料、个人证件照、生活照电子版、先进班级事迹(1500字)、班集体照片电子版于4月10日前上报学工处。

   4)学工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学校党政领导。

   5)经学校党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被评为校、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人文艺术学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