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全日制在籍学生。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名,“先进班集体”1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首先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学院党团组织审核确定名单。 (3)学院对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后于3月25日前将推荐表电子文本上报学工处。个人事迹材料、个人证件照、生活照电子版、先进班级事迹(1500字)、班集体照片电子版于4月10日前上报学工处。 (4)学工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学校党政领导。 (5)经学校党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人文艺术学院 2019年3月12日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被评为校、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