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推优工作指导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7浏览次数:1625


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指导书
1、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团支部书记
上级责任人: 团总支书记
其他责任人: 团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
2、工作步骤
2.1“推优入党”前的准备
2.1.1学院团委负责制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工作方案,系部团总支组织所属团支部书记“推优入党”工作专项培训。培训记录归档
2.1.2团支部摸清本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有关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
2.1.3团支部根据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推优入党”有关文件的学习。学习记录归档。
2.1.4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召开团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本次“推优入党”工作的议程、要求,并在实施前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团支部保存记录。“推优入党”工作每学期初开展一次,
2. 2 召开团员大会讨论酝酿推优对象
2.2.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全体团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讲清“推优入党”的意义和标准;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
2.2.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全体团员按“推优入党”标准进行民主评议,酝酿推优对象(也可以无记名投票)并保存记录。
2.3、确定推优对象
2.3.1团支部对团员大会推荐出的“推优入党”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支委会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到学院团委领取并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组织推荐。
2.3.2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2.3.3党支部研究团组织的“推优入党”意见,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保存讨论记录。
2.4  团组织继续加强对“推优对象”的教育和考察
2.4.1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优入党”对象和意见后,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2.4.2协助党组织对“推优入党”对象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4.3协助党组织吸收“推优入党”对象听党课或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2.4.4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优入党”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3 持续改进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变化,
对纳入体系的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实现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的不断完善。
4、相关文件
4.1《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
5、相关记录
5.1 团支部讨论记录
5.2《会议签到表》
5.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5.4 “推优入党”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