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指导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7浏览次数:1738


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指导书
1、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上级责任人: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
其他责任人:党委组织部部长、专(兼)职组织员                            
2、工作步骤                                                  
2.1  进行入党引导(入党引导情况由各党支部保存记录)
2.1.1学生党支部书记在新生入学前一个月,做出入党引导计划(2课时),经党总支同意,在新生教育中实施。引导的主要内容为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我院贯彻16号文件主要做法和成果,目的为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1.2教工党支部定期吸收新教工和党外教职员工参加党的活动,听党课,通过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提出入党申请。
2.1.3指导入党申请人写入党申请书。在入党引导过程中,开设讲座并通过宣传栏、网络专栏,指导入党申请人写好入党申请书。
2.2接收入党申请
2.2.1党支部接到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负责将入党申请书存档并指定专人保存。
2.2.2党支部指派专人和申请入党人谈话,了解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了解申请入党人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鼓励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及时将申请入党人编入《学党章小组》,安排一定的工作任务,并保存记录。
2.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2.3.1申请入党人经过党组织不少于一年(学生不少于一学期)的培养和考察,对政治上积极上进,对党有比较明确认识,工作(学习)态度端正、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关心集体,有自觉献身精神,团结同志、遵守纪律的,经党小组推荐,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形成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经党总支同意,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发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总支和学院党委备案。
2.3.2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认真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两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兼职组织员保存。
2.3.3党支部、党总支保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讨论记录和群众座谈纪录、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组织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录入信息库。
2.3.4党支部派党员及时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本人进入考察期,教育他正确对待组织考察,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2.4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2.4.1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可以由1-2名正式党员担任),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2.4.2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系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入党动机的教育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负责保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学员名册、结业学员名单。
2.4.3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吸收他们听党课以及有针对性的教育,并保存记录。
2.5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2.5.1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考察。
2.5.2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定期考察。
2.5.3考察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历史及社会关系,考察的方法可以采用定期与随机相结合、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察要形成文字材料,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6  列为发展对象
2.6.1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和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学生还要听取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并存入本人入党材料。
2.6.2党支部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的,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同意的,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党委(组织部)同意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讨论列入发展对象的记录存档。
2.6.3党支部负责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政审要形成《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政审综合材料》,政审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与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必要的函调。父母政审材料必备,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外调。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综合性政审材料存入本人入党材料。  
2.6.428岁以下的教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并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由团支部组织,上级团组织批准。“推优入党”记录由团组织存档,推优入党材料归入本人入党材料。
2.7 发展对象培训
2.7.1党支部负责把发展对象输送到学院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并负责本支部受训学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实践环节的管理,培训材料归档。
2.7.2党支部负责将院党校培训结业,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全部材料报党总支审核,再报党委(组织部)预审。(报送预审的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班级课程成绩统计》复印件;《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政审综合材料》;《发展对象登记表》等。         
2.7.3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党委审批的学生入党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由学生所在党支部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通过的,由系部专(兼)职组织员持《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报告》到党委组织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持续改进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实际,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变化,对纳入体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实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高。
4、相关文件
 4.1《中国共产党章程》
 4.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
4.3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
4.4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995]2号
4.6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
4.7 《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
4.8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苏海院党[2004] 号
4.9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海院党[2004]47号
5、相关记录
5.1《会议签到表》  
5.2《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目录表
5.3《入党申请书》附《自传》、《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
5.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5.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4《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
5.5《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
5.6《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政审综合材料》
5.7《班级课程成绩统计》
5.8《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
5.9《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
5.10《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各单位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发展(预备党员)名册
5.11《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报告》
5.1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党支部讨论记录
5.13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总支审核记录和组织部备案记录
5.14确定发展对象的党总支、组织部审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