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接收和管理工作指导书
1、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
上级责任人: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
其他责任人:党委组织部部长、组织员
2、工作步骤
2.1 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个人经历、主要社会关系;同发展对象谈话,继续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签署介绍人意见(注意审查是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指出主要优点和不足);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2.2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存入党员本人档案。
2.3党支部审查。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审查记录存档。
2.4 支部大会讨论
2.4.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须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4/5,讨论两个以上时需逐个表决。
2.4.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学习党章有关内容;
(3)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5)党支部委员会向党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6)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7)发展对象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1/2,即可作出同意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9)做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并宣读通过;
(10)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明党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和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必须写明支部共有党员数,到会党员数,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上通过决议的日期,报上级党组织。
2.5上级党组织审批
2.5.1上级党组织(党总支或院党委)派员与申请人谈话,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的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提出希望;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2.5.2党总支审核,党总支对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院党委审批。
2.5.3院党委会审批
(1)党委组织部在审批前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向院党委会汇报。
(2)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审批的程序是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办公室保存纪录。
(3)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报批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返还有关入党材料,发给《党员组织生活手册》和党员标志,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别做好有关材料存档工作。
2.6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2.6.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6.2预备党员宣誓由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6.3预备党员宣誓后在誓词上签字,誓词存入本人档案。
2.7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2.7.1党组织负责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7.2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预备期的综合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主要包括对预备党员进行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党员先进性等教育。
2.7.3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预备期满进行工作、思想、学习的全面小结。以上材料均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2.8预备党员转正
2.8.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周,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八自已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
2.8.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8.3召开支委会讨论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并保存记录。
2.8.4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党支部大会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显示表现;培养联系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大会讨论评议;大会表决,做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8.5上级党组织审批。
(1)党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材料后,应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对夺宝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审批。报党委审批的材料包括:《预备党员考察表》;经本人签名的《入党誓词》;转正申请报告(包括预备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党性锻炼的情况等);预备期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学生成绩大表复印件;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
(2)党委接到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材料后,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3)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党委会审批结果通知党总支并转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和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组织部负责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有关材料由党支部保存并在毕业时由党支部加封,组织部盖章后,由本人随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携带,转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3、持续改进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院预备党员接收和管理工作实际,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变化,对纳入体系的预备党员接收和管理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实现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高。
4、相关文件
4.1《中国共产党章程》
4.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
4.3 《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34号)
4.5《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
4.6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苏海院党[2004] 号
4.7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海院党[2004]47号
5 相关记录
5.1《会议签到表》
5.2《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目录》
5.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4《预备党员考察表》
5.5《党员组织生活手册》
5.6《入党誓言》及本人签字
5.7《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5.8《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生活变动通知书》
5.9《系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书》
5.10《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
5.1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
5.1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讨论记录
5.13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总支、组织部审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