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7浏览次数:1597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是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程序,完备手续,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接受入党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要及时造册登记,定期谈话,组织他们参加“学党章小组”学习,对其中经团组织推优、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在集中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一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具体意见另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系部团组织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或系部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二是有针对性地抓好个别思想教育,确定入党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应从以下这几个方面进行:
(1)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的掌握情况。
(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要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本职工作的情况。
4、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党员推荐、党小组提名、民意测评、党支部讨论,党总支审查研究,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须报党委组织部,并由党委组织部备案。
5、在重点培养对象中确定发展对象
(1)经党员推荐、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人选。(现为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先经共青团推优)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除听取入党联系人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须有两名党员参加,做好记录)外,还可以征求行政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意见。
(3)推荐发展对象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学习班”学习,交给发展对象一定的工作任务,加强对发展对象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修养、政治敏锐性等方面的考察。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基本方法是: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
(5)党支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提交党总支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须报党委组织部,并由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6、对党员发展党员进行公示
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进一步教育和培训,具备入党条件后进行公示(公示按“发展党员公示办法进行”)。
7、对党员发展党员进行预审
公示结束后,基层党组织把党员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党委审批(教工发展党员由党委预审,学生发展党员由党委组织部预审)。
发展党员预审中应着重注意的几种情况。
(1)递交入党申请不满一年者一般不能发展。
(2)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3)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4)发展学生党员,对学习成绩应有一定的要求。学习成绩应中等以上,同时应着重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5)未经过党校培训结业者不能发展
(6)有违纪行为和受到相关处分的,一年内不考虑作为发展对象。
(7)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1、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二是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三是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等。
(3)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3)与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4)党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
党支部大会可让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3、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
(1)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送交党总支。
(2)党总支派专人(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规定的栏内,并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委员会逐个审议和确定,并将审议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和有关必备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3)院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
(2)预备党员必须参加院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3)学院党校或所在党总支定期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
(4)加强个别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至少半年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党总支)说明原因。有关流动党员、出国党员的转正问题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党总支,再上报党委(党委组织部)。
转正的程序和手续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党总支审查后再上报院党委审批。
(5)院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表决。
      四、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1、认识到位。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进口关”。要公正、客观地考察申请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抵制不正之风。
2、人员到位。要选配好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兼职组织员和入党联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
3、工作到位。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指定一名支委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